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又有黄浦、青浦区相继公布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政策。
黄浦区
“黄浦十条”的支持对象,是在黄浦区注册、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企业应当信用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和规划要求。
一、减轻企业负担
1、贯彻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额度不低于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推迟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基数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
3、全面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黄浦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4、贯彻税费减免和延期交纳政策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5、房租减免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重但仍保持稳定就业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中小科技企业及团队减免1个月的房租。对租用本区文创园区经营和办公的中小微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方为中小微企业租户减免不少于1个月的租金,并根据实际减免金额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50%补贴。鼓励本区商务楼宇业主适当减免入驻企业租金。
6、加快专项资金扶持兑现
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奖励资金兑现条件的项目加快兑现,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速落实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企业的扶持资金。对已认定为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的中小企业,根据《黄浦区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实施意见》,加快兑现政策奖励。加快启动本区区级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评定工作,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防疫专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为创业组织减免租金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运作费补贴。
二、强化金融支持
7、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黄浦区企业服务平台金融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力争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
8、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且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并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贴。
三、优化政务服务
9、强化支持联系企业制度
加强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对属地企业的联系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加强外贸服务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强化政府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10、开展“预约办理+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
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疫情应对事项受理专窗,积极开通网上受理平台,充分发挥“一网通办”作用,鼓励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等渠道办理社保、税务、企业开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等业务。扩大企业注册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服务范围。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纳税缴费,开通网上办税专用绿色通道。
以上政策举措,对在应对疫情、保供应稳物价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对中央、市出台的应对疫情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中央、市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本意见有效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由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青浦区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供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缩减信贷余额,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于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涉农经营主体信贷利率最低应降至同期LPR利率减45基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并提供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服务,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2.加强名单企业信贷支持。针对国家工信部疫情防控材料名单内企业,各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发放要求,按照名单制管理,主动联系对接区内相关企业,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下调贷款利率且利率上限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延续“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主动送服务”的精神,组织开展对区内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沟通交流,切实了解企业受影响情况,结算、融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做到精准匹配、动态跟踪。针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快捷服务,做好服务保障。
二、稳定职工队伍
4.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5.延长社保登记缴费期限。参保单位或个人因受疫情影响而未能按时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等社保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参保单位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6.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将本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7.实施培训费用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减轻企业负担
8.加大属地财政倾斜力度。将各镇、区属公司下辖企业所缴纳税收由原区与镇、区属公司30:70比例分享调整为10:90比例分享(以区税务局数据为准)。本次倾斜资金由各镇、区属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全额用于支持企业恢复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活动。区得10%部分资金由区级统筹,用于全区范围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出。
9.减免疫情影响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行业和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积极辅导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按照上海市有关办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延缓疫情影响企业缴税。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受理延期申报申请;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对因疫情防控因素无法正常通过TIPS、银行线上缴纳税款且无法上门缴纳税款的,核实后依法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简化停业手续,合理调整定额。
11.减免各类中小企业房租。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户在疫情期间的厂房、商场、楼宇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政策支持, 公租房(人才公寓)实行特定对象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由各镇、街道参照国资减免政策具体研究制定;对承租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和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加大技改投资补助。企业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应急物资扩大生产以及生产自救进行的技改投资,在1月10日-2月15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80%的补贴,在2月16日-2月29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50%的补贴;对上述期间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在疫情期间积极进行科技研发攻关的企业,并投入疫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的,予以项目立项补贴,并对形成的产品进行优先采购或推广。各预算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和拨付进度。
13.加强外贸企业支持。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对青浦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场所以及加工贸易内销的货物,确实属于防控疫情所需的医疗、保障等物资,可直接适用分类集报以及集中内销的便利化措施,不再收取担保费。建立小微企业信用险扶持平台,为区内小微企业购买信用保险服务,降低企业出口风险。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
四、优化营商环境
14.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大力推行全程“不见面”无纸电子化登记,基于标准化材料、电子化流程、智能化审查,构建企业设立登记“高速公路”,大幅减少人工干预,为企业设立登记提供“即报即办”服务;同时通过上述方式申请设立企业的,申请人只需对使用住所的合法性进行承诺,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通过压缩环节、容缺办理、结果邮寄等方式,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
15.加快各类退税业务办理。做好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工作,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办理出口退税业务,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做好各类企业政策性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工作,推广网上申请退税办理业务,提高退税审批速度。
16.支持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发展。各镇、区属公司应加强与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的联络沟通,解决企业困难。开辟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在政策申请、用工复工、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绿色通道,帮扶企业健康发展。
17.落实企业“有求必应”制度。做好“店小二”,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畅通热线电话(021-39885678)、网站(http://58.40.18.222/comment.html)等企业诉求反馈和信息发布渠道。各镇、区属公司建立相应平台、渠道,并向社会公布。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上海市等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由区经委、财政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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